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
中新財經(jīng)2月14日電 14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在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的通告中稱,已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通告指出,2019年以來,少數(shù)企業(yè)、自然人以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將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等冬奧熱詞進行惡意搶注,委托代理機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非法利用奧運會和奧組委的聲譽,侵害他人姓名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造成了重大社會不良影響,損害了我國嚴格保護知識產(chǎn)權的良好形象。
對此,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予以堅決打擊,依據(jù)《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等規(guī)定,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附件一);依據(jù)《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已注冊的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70198號 “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附件二)。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將一如既往地保持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高壓態(tài)勢,不斷強化對包括冬奧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在內的奧運熱詞進行嚴格保護,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商標圖謀不當利益的申請人及其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依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持續(xù)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保駕護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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